项目名称 | 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城北路(站后路-经四路)I标段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3SZ2258(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31610号) | |
标段名称 | 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城北路(站后路-经四路)I标段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3SZ225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 |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S1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A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凯军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7 | |
项目总监 | 徐剑飞 | |
证书编号:00768582 | ||
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493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路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加分业绩: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路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怀远县2016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XE3路、XS6路(原名XS5路)、XS7路(原名XS6路)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怀远县2016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 XE3路、XS6路(原名XS5路)、XS7路(原名XS6路):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淮北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天津路(花园大道-锦绣大道)工程:2022年度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费率(%) | 0.63 | |
项目总监 | 邹仕立 | |
证书编号:00765609 | ||
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493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芜湖县通航路(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 | |
加分业绩:芜湖县通航路(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西环路(大别山路-新安大桥)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芜湖县通航路(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黄山杯;西环路(大别山路-新安大桥)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二标段:黄山杯;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工程四标:黄山杯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费率(%) | 0.72 | |
项目总监 | 王端刚 | |
证书编号:00769170 | ||
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493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安阳市文峰区2017年13条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 | |
加分业绩:绿博大道南辅道道路工程(人文路—广惠街)、广惠街道路改造工程(郑开大道—贾鲁河北路)、文汇路道路工程(郑开大道—银鱼路)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郑州市白沙园区节俭路(永胜西路-绿博大道)等五条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安阳市文峰区2017年13条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市政工程金杯奖;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西三环第二标段,市政工程金杯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68% 2、其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二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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