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项目
(TCMT-SG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已经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太港管备[2022]151号)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州交建许字[2023]00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属于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拟建工程上游紧邻浪港河,下游紧邻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集装箱码头9#、10#泊位。项目新建码头长度为708m,另有内档泊位长度为150m。外档码头建设2 个7万吨级汽车滚装泊位;码头上游内档布置1个3000 吨级滚装泊位(船长≤110m)。陆域总用地面积约86.43万m2(包括港区发展路占地约2.7万m2),可利用土地全部位于长江老防洪堤和新防洪堤之间,南北向纵深平均1100m,东西向宽度约730m~860m。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20万辆汽车,其中内贸汽车为70万辆、外贸汽车为50万辆。工程计划分期实施,项目总投资约223330.59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施工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TCMT-SG合同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为:码头平台(第一结构段--第八结构段),4#变电所及平台,1#引桥、2#引桥(根部接岸结构除外),重件作业区及周边纬一路等道路,马菲车棚,控制中心及配套设施,纬四路西侧原预留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商品汽车堆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5#PDI及现场办公室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配套和附属构筑物工程和绿化工程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总工期9个月,自发包人通知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节点工期:预留堆场、重件作业区、1#引桥及2#引桥(根部接岸结构除外)工期6个月;码头平台第四至第八结构段工期7个月。
2.4质量要求: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交工质量鉴定合格,按《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竣工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非联合体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c、企业资质(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业绩可合并计算)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国内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工程施工业绩和一项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港区道路堆场施工业绩(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工程类型、工程内容为准)。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苏州市公路水运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注:联合体投标的,省厅信用等级及苏州市履约考核均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项国内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或一项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港区道路堆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工程类型、工程内容为准);
b、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项国内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或一项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港区道路堆场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工程类型、工程内容为准);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规定的原则认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d、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a、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规定的要求比例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b、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派出,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金港路1号
联 系 人:张兵
电 话:021-68685507*275 15800389566
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3楼
常熟市富兴路百盛花园南区19栋207室(常熟分公司)
联系人:卢义荣、归敏
联系电话:13606295758、13915636011
邮 箱:jssz_cs@163.com
8、其他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本项目的预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09:3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报名预约人数少于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报名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时间。
为做好疫情防控,本项目无需到现场开标。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7)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与证明材料一致性审核,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从业企业需要在投标中使用的信息请提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从业企业的资料更新原因而推迟开标时间。
(8)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58182190。
(9)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副联单位仅能选一次且无法变更 (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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