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南芦公路道路隐患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采购条件:
本南芦公路道路隐患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监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包含波形梁护栏及中央隔离护栏的范围为:北起S2收费站出入口与南芦公路相交交叉口,南至两港大道,全长约5.6km。3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分别位于:两港大道交叉口以北、两港大道交叉口以南以及飞渡路交叉口以南。1处安装太阳能雷达哨兵:位于南芦公路1786号处南芦公路中分带内。道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50km/h。对南芦公路(S2-江山路)超期服役波形梁护栏按现行规范进行改造,增设工程范围内的中央隔离护栏,对三处中分带开口处恢复中分带设置等。
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现场踏勘及相关规范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全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以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涉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等(包括平行检测)。
3.监理周期:820日历天(工期90日历天,保修期2年)
4.项目总投资:373.87万元
5.最高限价:6.6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必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公路工程;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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