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兴港路(祥和路~9号路)新建工程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兴港路(祥和路~9号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区开审〔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本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兴港路(祥和路~瑞和路)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监理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兴港路(祥和路~瑞和路)新建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
3、工程规模:位于上合物流园内,起点与祥和路平交,终点与瑞和路相交,全长1.475k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新建,道路红线宽40m,设计速度5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约6886万元;
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 三管 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24个月)的全过程所有监理,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
5、监理服务期限:18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本工程监理结算费用不以工期延长等因素而额外增加费用);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最高投标限价:60万元;
8、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并提供证明材料)、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提供2024年03月-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分 监理方案: 20分 项目监理机构:16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分 类似工程业绩:8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决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除确认评委评审和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本项目选择方法三)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2.3 | 投标报价(5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50分 | ||
监理 方案 (20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安全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2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 2分 | |||
组织协调方案 | 有具体措施及方法 | 2分 | |||
监理工作制度 | 有具体工作制度 | 2分 | |||
技术建议 |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3分 | |||
项目监理机构(16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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