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备案。招标人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普河路北段标准化城市道路综合完善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2.工程规模:改扩建恰普河路北段(江额尔森街-北环路)市政道路2757米及道路附属设施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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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实行资后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营等县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监理招标文件。(3)自治区外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目项目拟派人员须为企业进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 |||||||||
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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