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古运河沿线慢行系统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采购编号:JSYZC100601Z20241778559
终止原因: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
采购人:扬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项目联系人:朱婧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古运河沿线慢行系统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古运河沿线
3、项目预算金额:8.448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448万元(本工程建安费约400.06万元,监理服务收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3.2×0.8×1×1=10.56万元,按80%计算为8.44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不计算赶工措施费。开工时间暂定为2024年8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6、建设规模:本项目全线长度约16500m,拟对古运河(扬州闸-高旻寺)两侧沿线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实施新增座凳76个,座凳替换27个,景墙出新629m,新建人行道1215m2,翻新人行道1738m2,道路铺装修缮539m2,新建路灯17杆,安放垃圾箱30个,配套实施草皮铺设、坐凳铺装、路灯迁移等。
7、招标范围:古运河沿线慢行系统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二、其它
(一)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2、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2.1建设主管部门有最新规范、办法等,以最新规范、办法等为准;
2.2发包人制定的指导意见。
3、依法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
4、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5、由招标人提供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6、招标人认可的监理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
7、国家、地方颁发的法规。
(二)监理服务范围与内容
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具体内容为:
1、协助招标人与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手续。
2、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3、参加施工图会审。
4、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招标人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6、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招标人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7、审批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商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8、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9、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0、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1、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并须留现场查勘记录、图像及影音频等辅助资料以备结算审核时对照签证进行核对。
12、督促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组织招标人和承包商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4、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15、参加验收,协助招标人审查结算。
16、检查项目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17、督促承包商回访。
18、督促承包商及时完成未完尾项,维修出现的缺陷。
招标人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监理工作内容可能会有一定的修改或调整,修改或调整事项在监理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1、施工质量责任:监理单位须承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义务,并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详细报告其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监理应确保承包商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努力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须对承包商所提交的安全措施计划进行审核,制订一份综合安全措施计划递交招标人;施工期间,监理单位须监督承包商遵守安全措施中的各项要求;监理单位须与代表政府的安全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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