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道路)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盐发改批[2022]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道路)监理2.2建设地点:盐山县经济开发区。2.3项目规模:标准化厂房用地面积66666.67平米,总建筑面积49237.5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9109.58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及配套道路。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止。2.5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1 09:00:00 至 2024-08-07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2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1.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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