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 类似项目业绩
20 23 年 4 月 01日至今(以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有一项市政道路相关监理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 类似项目业绩
20 21 年 4 月 01日至今(以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有一项市政道路相关监理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单位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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