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标的)为路桥区蓬街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出租,招租人为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招租。
本次招标项目(标的)位置:路桥区蓬街镇(甬莞高速路桥收费站附近)。
本次招标项目(标的)编号:JJLQF2022-053
一、建筑、设施情况:
(1)现有建筑、设施情况:土地面积5919㎡,出租总建筑面积1848.2㎡。已经完成通水、通电、通进场道路,场地内已经完成石渣填筑。其他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2)投标人若中标本项目,可在符合规定的相关前提下须自行设计及建设(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图纸须经相关审图部门审查合格(如需审查的),施工须按当地建工、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受监的,须办理受监手续)。
(3)后续建设由中标人按自行设计的图纸及相关要求自行完成(如中标人无相关施工资质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建设),设计费用、建设施工费用及与建设相关的所有费用(图纸审查费用、监理费、相关押金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所需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在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纠纷、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
(4)施工内容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内部装饰、场地硬化、建筑内部改造、地基处理等,所有施工均不得对现有建筑物造成结构性破坏,如有发生结构性破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
注:所有设计方案须招租人确认。
(5)租期:15年(免费安置使用期到期之日起计算),招租人给予中标人3个月的免费安置使用期(免费安置使用期开始之日为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
(6)标的物的暂定使用功能为农业服务,至少须包括经营的行业:育秧、农业废弃物处理、粮食烘干、农业机械维修、西兰花及瓜果蔬菜储存保鲜。租赁期内,中标人经办其他项目的,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产业政策,同时取得招租人的同意。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承租对象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行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噪音、污水排放须控制在环保要求范围内。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须在场地外(蓬街镇范围内)另行建设完成育秧中心,育秧中心地块≥20亩。育秧中心地块租赁费用、建设费用、设备采购费用、运行期间的水电费用等育秧中心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租人在场地选址上给予中标人必要的协调帮助,但不给予任何费用。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未能完成育秧中心建设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招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招租人自有农业机械设备(如有)、清退中标人,对于场地内已经建设的、改造完成的不给予任何赔偿,归招租人所有。
(8)中标人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须完成对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未能达到投资额,视为中标人违约,招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招租人自有农业机械设备(如有)、清退中标人,对于场地内已经建设的、改造完成的不给予任何赔偿,归招租人所有。
(9)中标人在用地范围内新建的配套设施、水电设备等,在租赁期到期后,将自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生产加工设备等可移动设备除外,生产加工设备等可移动设备须在招租人要求期限内搬出,否则招租人有权自行处置)。中标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搬迁费用等。如合同未到期,发生政策处理等情况,须拆除建筑物的,补偿费用按下发的补偿费用及实际已承租年数按比例计算(仅指由中标人新建的配套设施、水电设备补偿费用,不含其他补偿费用),即中标人补偿费用=下发的补偿费用×(15—实际已承租年数)。
(10)承租人应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自行踏勘和招租人了解项目信息。生产用电由承租人负责审批办理,招租人配合。
二、标的其他情况如下:
1、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租金竞价起始价、租期、保证金额度等见下表(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除租期外,其他额度的单位均为人民币):
标的 | 租期(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竞价起始价 |
路桥区蓬街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土地面积5919㎡,出租总建筑面积1848.2㎡。 | 10 | 100000 | 100000 | 332700元/年 |
备注 (1)场地面积、建筑面积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2)本次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一轮竞价),上述租金为竞价起始价。 (3)第1-5年(A)每年的租金按中标价,第6-10年(B)每年的租金在第1-5年每年的租金基础上增加5%(B=A*105%);第11-15年(C)每年的租金在第6-10年每年的租金基础上增加5%(C=B*105%)。 (4)投标人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按年支付,每年须提前30日支付下年租金。 (5)租金不包含税金费用,承租人如需开具发票的,须追加税金。 (6)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须为台州市范围内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或现金方式。 |
(7)标段:一个标段。
(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一轮报价定标方式,以一轮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招租文件)。
(9)在租期内,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禁止营业等情况,由承租方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招租人不给予租金优惠、租期延期、租金延期支付等优惠措施。
(10)承租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承租方全额付清相关租金、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保管,若合同顺利履行,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承租方(不计息)。
(11)其他相关约定:
①费用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中标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不向招租人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电费按电力部门收费价格规定按实结算。水由招租人负责接入,水费按给水相关部门收费价格规定按实结算。水电费每月底按实际水电费价格结清。
以上水、电费价格未包含税费,中标人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税费,税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生产用电由中标人负责审批办理,招租人配合。接电所用变压器的审批、购置、安装、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②承租人违反招租人对出租物的使用限制,招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③中标人若转租部分建筑的,须提前告知招租人,并经招租人同意,并对以后所有转租的分租人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责任、风险中标人自行考虑。分租合同未经招租人盖章同意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招租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④承租人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责任自负,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如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况但未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补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后方可继续履约。
(12)免责条款:①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②因国家政策或征地、城市规划、战争等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③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终止期计算,不计息多余部分退还。
2、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承租方应为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公布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投标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不得为失信人员(正在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若查实为失信人员的,取消竞标资格。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968630753
(2)报名时间:2022年08 月31 日至2022年09 月07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现场报名,地点:路桥区花鸟巷238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女士18968630753。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租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租文件。
5、投标报名要求和说明
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报名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来报名的须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在报名时须填报所经营的行业。
个人报名的: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在报名时须填报预经营的行业。
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报名的,同一家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只能报名一次。
个人报名的,与报名人为配偶或亲生子女关系的,不得再进行报名。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不得为失信人员(正在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若查实为正在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取消竞标资格。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报名费用500元,报名缴纳费用后不退还。
6、招租人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576-82720996。
7、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明标暗投、一轮报价和价高者得的方法进行。一旦成交,任何人不得反悔,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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