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气化单元EPC总承包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10年内至少1项已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气流床加压气化单元(单炉投煤量至少1500吨/天及以上规模)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化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化工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气化单元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注册化工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石油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石油化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石油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9.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内容:
-
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气化单元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招标,从原料煤进入气化框架开始,至粗煤气出界区范围内的工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主要包括磨煤及干燥、煤加压及输送、气化及合成气洗涤、渣及灰水处理、气化公用工程、气化变电所和气化机柜间。投标人负责该单元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地基处理、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逃生疏散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分析化验(仅设计、培训与指导)等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装置保运阶段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负责进行气化单元的HAZOP分析、LOPA分析、SIL分析,出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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