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西部(重庆)科学城智慧储能科技示范项目含谷宝洪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一阶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0513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智慧储能科技示范项目含谷宝洪100MW/200MWh储能电站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签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业主为中电建(重庆高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建(重庆高新区)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高新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规模100MW/200MWh,本阶段含30MWh储能系统。 2.3 项目工期:3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8月04日。 2.4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1)升压站、集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等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储能系统土建工程及本阶段30MWh储能系统安装工程;(2)本阶段全部设备(包括30MWh储能系统、升压站等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及安装工程;(3)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前期工作及手续办理并承担费用;(4)负责配合业主办理永久用地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协调费用,负责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5)本项目勘测工作及本阶段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6)本项目所有施工手续办理,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及所有施工辅助工程施工;(7)工程保险、试运行及相关税费;(8)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技术监督、消防、档案、职业健康等各阶段相关的验收。(9)负责电池抽检及办理并网手续(含所有并网涉网试验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等。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至今)内具有2个及以上已完成或在建的100MWh储能项目(含风光配套储能)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不少于1个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或风光发电项目配套的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不少于1个110kV升压站(或风光发电项目配套的升压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2)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所有相关事宜;(4)本项目不接受贸易代理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3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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