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逸江源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207-500116-04-05-7613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津区双福新区A5-02-1/01-2号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540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约12.7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约6.1万平方米(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9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采购、其他工作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施工图设计范围:完成逸江源境项目建设交钥匙工程满足小区全部功能需求所需的全部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等(含销售中心、样板示范区设计)、本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涉及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等,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边坡、基坑、地基处理、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及建筑内外装饰、永久围挡工程、永久围墙、车库设计、幕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玻璃幕墙门窗、栏杆等。)、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隔油池、生化池、雨水回收池、样板房及销售中心、示范区和公区精装修等;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包含数据、语音、有线电视及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弱电机房系统设计。)、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外配电工程、外部通讯配套工程、机电工程;配套工程含防雷、节能与绿建工程、光伏发电、海绵城市、装配式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和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污废水处理、管线迁改工程、小区环境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给排水管网及市政排污设计、生化池设计等)、标识标牌、海绵城市、泛光照明、园区景观以及配电房、小区开口所涉及市政对接道路管网、小区进出大门、国家职能部门及规划要求对本项目要求设置的其他配套工程或设施、国家规范规定应设置的相关设施、达到逸江源境项目交付标准所需进行的全部设计工作;完成施工图BIM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综合管线及室外市政管线、以上工作等全部内容)。(备注:为项目配套服务的外配电、供水、燃气、通讯(含有线电视)、市政道路及管网等的设计界面分界以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为准)。
2.4.2施工范围:完成逸江源境项目建设交钥匙工程满足小区全部功能需求,达到交付业主使用的交楼、交小区标准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验收合格的交付标准,销售中心、样板示范区、景观示范区建设及拆改,本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等,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边坡、基坑、地基处理、建筑工程含主体结构及建筑内外装饰、永久围挡工程、永久围墙、车库、幕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玻璃幕墙门窗、栏杆等。)、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隔油池、生化池、雨水回收池、样板房及销售中心建设及精装修、示范区和公区精装修、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拆改等;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包含数据、语音、有线电视及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弱电机房系统。)、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外配电工程、外部通讯配套工程、机电工程;配套工程含防雷、节能与绿建工程、光伏发电、海绵城市、装配式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和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污废水处理、管线迁改工程、小区环境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给排水管网及市政排污、生化池等)、标识标牌、海绵城市、泛光照明、园区景观以及配电房、小区开口所涉及市政对接道路管网、小区进出大门、智慧工地、国家职能部门及规划要求对本项目要求设置的其他配套工程或设施、国家规范规定应设置的相关设施、达到逸江源境项目交付标准所需进行的全部施工工作;完成施工BIM管理(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综合管线及室外市政管线、以上工作等全部内容)。(备注:为项目配套服务的外配电、供水、燃气、通讯(含有线电视)、市政道路及管网等的施工界面分界以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为准)。
2.4.3工程采购范围:原则上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软装小品、设备(包括且不限于体育设施、厨房设施等)及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设备(不含使用方自行采购设备)的检测、调试、试运行、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材料设备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若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约定的改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甲供材料、设备的情况时,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具体情况见合同约定。
2.4.4其他工作内容:协助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报规、验收、备案、审查、办证、外协谈判等相关手续;完成实施及验收阶段所有相关专项论证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及相关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顾问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服从并配合全咨单位、发包人及代建单位的管理,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积极响应发包人及代建单位的需求;本项目达到交钥匙移交招标人所涉及对外办理的相关全部工作;自主合理安排或考虑临时用地计划及落实用地,满足现场施工场地可能无场地布置施工临时设施、住宿办公条件等;购买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保险。(备注:本项目达到交钥匙移交招标人所涉及对外办理的相关全部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为项目配套服务的外配电、供水、燃气、通讯(含有线电视)、市政道路及管网、小区开口、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各类手续或许可或审批文件,专业技术部门的相关审查手续或审批文件,防疫工作所需的相关审查手续或审批文件,涉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竣工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或许可或审批文件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2)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 |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181号民生商厦B座3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310630630 | 联系电话: | 1398360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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