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监理))
(65230125042400844001001)
1. 招标条件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字〔2025〕1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监理)
2.1.1建设地点: 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 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东环路(乌昌大道-塔城东路)(塔城东路-雪莲路)绿化、景观照明、室外视频监控及其系统;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东环路(健康路-北绕城)道路绿化工程设计一期、二期绿化种植、灌溉系统工程。
2.1.3总投资额: 3499万元 (监理概算:29.52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06月02日开工,2025年08月30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2.1.5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3.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7、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
3.8、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9、其他说明:
(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4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5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
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00826
4.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5年04月26日11时00分-2025年05月1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1.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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